2006年1月2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国家对电煤价格实行“放开、稳定、监管”三原则
刘铮

  针对煤炭衔接会上煤电双方价格分歧较大的问题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副局长朱宏任24日表示,国家对电煤价格实行“放开、稳定、监管”三原则。
    朱宏任在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发布会上说,电煤价格放开是大前提,资源价格改革要求必须走出这一步。在煤炭供应从十分紧张转为供求基本平衡之际,适时放开价格把握了好的时机。
    “放开不是一味放开,前提是电煤价格保持基本稳定。”朱宏任表示,如果电煤价格出现大幅波动,国家还是要采取一定的监管和控制措施。
    朱宏任表示,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积极推进资源价格特别是定价机制的改革,最终要通过价格灵敏地反映出资源的稀缺度和市场供求形势。尽管煤电双方在衔接会上没有确定价格,但国家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,保证煤炭、电力行业平稳运行。